北京浩鑫物流有限公司李双艳垃圾骗子蛮横无理欺诈消费者说随便投诉工商管不了她
运输费80+送货费80+请搬运工上楼费80=240.因楼层问题物流说给退80不上楼(为了省钱他们没按要求请搬运工)。他们没请搬用工而且确实也因为楼层有误,迫不得已同意他们坐地起价,协商后说上楼费总共150,直接转给司机当搬运工上楼,转完钱后我去找物流要回那80,结果他变卦了!说谁给你说的是150,我说80+150=230!骗子!我找那个司机核实,司机说上楼确实是协商后150这趟总共给他送货费80+上楼费150!根本没有多给他80!但是你不能说是我说的,我天天在他家接活!以上我说话有假出门撞死!真的他们物流公司的出门撞死!我11.12号投诉了大兴那边,一直没人回复,刚打电话问大兴工商说让我投诉到丰台!这个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汉龙南站30号 北京浩鑫物流 李双艳010-58059455 010-58059477 、15501110003、13522294111 结果真的跟她说的一样工商局关不了她,人家说协商了没法处理!
以后遇到这种事直接按此法条处理 ,工商局不予以处理,投诉工商局即可!
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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